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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16 16:26

邀请售房供应商公告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委托,拟就其办公用房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

二、采购项目:办公用房

三、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063.8万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

(一) 面积要求

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700m2,位于大楼首层(实际测绘面积正负不超过3%,公摊面积不超过总购买面积的2%)。

(二) 楼宇位置

楼宇应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辖区范围内,东至东沙大道,南至环翠南路、西至环翠西路、北至环翠北路。尽量邻近一线马路可方便出警及可通行警用机动车辆。

(三) 楼宇性质及剩余使用年限

楼宇须为商业(或办公)性质的现楼,剩余使用年限不少于30年。

(四) 权属要求

楼宇的物权完整,不设有他物权,且承诺至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无出让、抵押、担保或其他法律纠纷。

(五) 楼宇质量及交付标准

1. 验收质量标准:楼宇应已通过综合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消防、工程验收),并已取得《工程验收质量意见书》、《消防验收意见书》,工程质量为合格或以上;

2. 楼宇周边50米范围内有停车场,便于群众办事;

3. 用电负荷:提供不少于300KVA的正常电力(非临电)供应;

4. 室内交楼标准:

(1) 毛坯房。

(2) 建筑层高不低于3.2米。

(3) 卫生间管道可改动,位置由采购人指定。

(六) 保修责任

中标人负责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1. 保修范围:保修范围为合同购买标的物及其附着物,保修费用计入总价,保修期内,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2.  保修期限:保修期限1年,自采购人签署购买标的物交接验收书之日起计算;

3. 保修责任:保修期内,中标人负责对保修范围内的货物12小时内上门进行维修服务,一般故障应在48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由双方商议修复时间,中标人应本着为采购人服务的精神尽可能快地进行修复,但不可抗力或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损坏除外。

五、交付期

中标人应于合同生效后30天内办妥《商品房买卖合同》鉴证手续(或有关过户手续),办妥鉴证手续(或有关过户手续)后30天内按要求完成标的物交吉手续,180天内办妥并取得标的物产权证(属二手标的物转让须在60天内办妥产权证)。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在广东省内有固定住所;

(二)必须为标的物权属人或代理销售商(本项目不接受《商品房预售契约》持有者参加报名)

(三)若报价人为代理销售商,必须提供报价标的权属人出具的《代理销售合同》或有效的授权销售文件;

(四)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七、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08516日至2008526日(办公时间内)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料复印:

1. 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副本或身份证明文件;

2. 供应商若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提供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若为代理人,应提供权属人的代理销售证书;若为中介机构,应提供中介资质证书及代理销售证书;

3. 标的物的权属证书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提供原件验证);

4. 项目相关资料及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请列明清单,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按顺序装订。)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

地址: 芳村大道东198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83115551

(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州市恒福路242号金丽楼首层(永泰路路口)   邮编:510095

网址: www.gzgp.org

采购项目联系:020-83504538  刘先生   传真电话:020-83581722-33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周一下午为政治、业务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00八年五月十六日

附:采购中心位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