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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招标公告GGPC-[2008]215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家具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公告
 2008-06-27 16:15

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公告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采用公开报名方式确定谈判供应商名单,有关事项如下:

一、谈判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家具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GGPC-[2008]215;

(三)数量:1项;最高限价为40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内容:办公家具一批

(五)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0天内。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投标人必须为家具生产厂家或其经销代理商;

(三)投标人必须在广东省内设有长期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需提供工商局注册的证明文件);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2008627日至200873日(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00,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前台。(周一下午为政治、业务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

四、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200874日上午9:30时,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活动室。

(二)参与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料:

1. 授权委托证明书或公司介绍信正本;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在广东省内设有长期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文件

4.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要求加盖公章,复印件的须注明“与原件一致”。请列明清单,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封口处加盖公章。)

五、供应商资格预审采用资格审查后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谈判供应商不少于3家、不超过5家时,全部作为正式谈判供应商;资格审查合格的谈判供应商超过5家时,以随机抽取方式选取5家作为谈判供应商。

六、采购中心预计于200874日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函。

七、获邀请的谈判供应商可按照谈判邀请函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谈判文件及有关资料。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芳村大道东198

项目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83115551

(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州市恒福路242号金丽楼首二层        邮编510095

网址: www.gzgp.org

项目联系人:83495097 何润南  传真:83581722-326

谈判文件工本费查询电话:020-83582957   柴小姐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采购中心位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