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信息预告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广州南沙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委托,拟就“消防船采购项目”进行政府采购,现就采购标准是否具有倾向性、歧视性征集供应商意见,欢迎广大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公正、合理的意见。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采购内容:500吨消防船1艘
(二)最高限价:人民币7260.8万元
(三)采购需求:请在本信息预告内下载采购需求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 具有乙级(或以上)船舶设计资质;
3. 具有船舶生产许可证;
4. 在广东省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
三、递交意见要求:
1. 递交时间:2008年7月15日至2008年7月22日(办公时间内)
2. 递交地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3. 意见形式:供应商可将书面意见按下列地址以传真或邮寄形式向本中心提交(请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 本中心对提交的意见恕不答复,对其中公正、合理的意见予以采纳。以上资料不作为质疑依据。有关本项目进一步的信息请留意本中心网站公告。
四、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州市恒福路242号金丽楼首层(永泰路路口) 邮编:510095
网址: www.gzgp.org
采购项目联系:020-83581486 潘小姐 传真电话:020-83581722转33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周一下午为政治、业务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0八年七月十五日
附:采购中心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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