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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招标公告【招标信息预告】GGPC-[2008]262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下班交通车租赁采购项目
 2008-07-24 16:45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信息预告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拟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下班交通车租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采购标准是否具有倾向性、歧视性征集潜在供应商意见,欢迎广大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公正、合理的意见。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招标项目的内容、服务时间要求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下班交通车租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GGPC-[2008]262

(三)数量:1

(四)最高限价:人民币400万元(2年服务费)

(五)招标项目的内容:交通车租赁服务(详见附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下班交通车租赁服务招标需求)。

(六)服务时间:200891日至2010831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

(二)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三)投标人的营运车辆须有100台以上。

 

三、递交意见时间、地点及须提交的资料:

1、递交时间:2008724日至2008728日(办公时间内)

2、递交地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楼采购部办公室

3、递交的方式:必须以书面形式递交

4、递交意见的内容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最高限价、服务要求等方面的具体意见,并请注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

5、本中心对提交的意见恕不答复,对其中公正、合理的意见予以采纳。有关本项目进一步的信息请留意本中心网站公告。

 

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8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83210983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州市恒福路242号金丽楼首层(永泰路路口)   邮编:510095

网址: www.gzgp.org

采购项目联系:020-83581634  褚卓慧   传真电话:020-83581722-32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周一下午为政治、业务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00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下班交通车租赁服务招标需求

一、招标范围

(一)租用目的

    作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上下班交通车。

 

(二)租赁车辆型号及数量

9辆核定有固定座位45座以上(不含站位)七成新或以上的空调大客车,230座七成新或以上的空调中巴(需符合国家规定安全环保欧Ⅲ等要求)。

 

(三)租赁时间和服务路线

发车时间表

线路

发车时间

备注

萧岗线

上午

700

730(两台)

740(两台)

 

下午

1740

1750

1800

1840

燕岭线①

上午

700

 

下午

1800

燕岭线②

上午

740

 

下午

1740

天河线

上午

740

 

下午

1740

政民路

上午

740

 

下午

1740

机场线

上午

740

 

下午

1740

赤岗线

上午

720

 

下午

1740

 

1、服务路线

1.1 萧岗线:法院←→萧岗(5辆车45座)

行车路线:仓边路←→小北路←→童心路←→白云大道←→黄石路←→萧岗

 

1.2 燕岭线①:法院←→天河小区←→燕岭(1辆车45座)

行车路线:仓边路←→东风路←→先烈路←→环市路←→天河路←→体育东←→林和东←→粤垦路←→农工商学院

燕岭线②:法院←→燕岭(1辆车45座)

行车路线:仓边路←→中山四←→越秀中←→东濠涌←→恒福路←→麓湖路←→广园西←→内环路←→广园路←→粤垦路←→农工商学院

 

1.3 天河线:法院←→天河小区←→燕岭(1辆车45座)

行车路线:仓边路←→东风东←→先烈路←→环市东←→体育东←→林和东←→五山路←→中山大道←→华师

 

1.4 政民路:法院←→政民路(1辆车30座)

行车路线:仓边路←→小北路←→童心路←→政民路

 

1.5 机场线:法院←→机场(1辆车30座)

行车路线:仓边路←→小北路←→环市路←→解放路←→机场路←→乐嘉路

 

1.6 赤岗线:(1辆车45座)

法院→赤岗:

行车路线:仓边路←→东风东←→梅东路←→中山一路←→广州大道←→珠影←→赤岗东←→江海大道

赤岗→法院:

行车路线:江海大道←→赤岗东←→珠影←→广州大道←→寺右新马路←→达道路←→中山一路←→中山四路←→仓边路

 

上述车辆的具体行驶路线和中途上落站点由采购人方确定,在合同执行期间,采购人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中途上落点和具体开车时间。

 

2、租赁服务时间和地点

2.1  租赁服务时间:200891日至2010831日,收费按实际正常运行的天数计算。

2.2  租赁服务地点:采购人方指定地点。

 

二、招标要求

★(一)租赁服务费用:

在租赁服务范围内的汽车租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在合同期内负责所租车辆的季审、年审、轮胎、维修、燃料、供养、税金、租赁费、管理费、司机的薪金、购置乘客意外事故险[每车每座位赔偿限额不少于人民币贰万元整]等费用)。

★(二)服务要求:

1、车辆型号:核定有固定座位45座以上(不含站位)七成新或以上的空调大客车,及30座七成新或以上的空调中巴(需符合国家规定安全环保欧Ⅲ等要求)。投标时供方必须提供所投包车服务的最新车辆彩色图片(包括外型、车厢环境和车牌号码),且需提供拟定为所投服务车辆的车牌号码及行驶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供方所提供的车辆需符合国家规定安全环保欧Ⅲ等要求,车辆使用年限应不超过3年,行驶公里数不超过5万公里。车辆在使用期间如确需维修或保养,或需要年审、季审、接受定期检审或其他经采购人方认可的合理因素而造成需要暂停运行,供方必须调派同等条件的车辆供采购人方使用。不得提供教练车、待报废车和其他车辆。供方提供的车辆需外观整洁,车箱完好卫生,每天交付使用前需清洁消毒一次。

3、供方司机必须是责任心强且具3年以上驾驶大客车经验,并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三)对供方的要求

1、合同执行期间,供方行车载客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如造成交通事故或乘客损伤,采购人方有权向供方索赔,由供方承担所有责任。

2、供方车辆必须按采购人方指定的时间准时到达起点上客,如因供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致使车辆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才到达起点,供方同样要派车但应扣除采购人方当次的车费。供方超过30分钟仍未派车到达采购人方指定的起点,采购人方可采取其他方式(四人辆/次座出租车)回目的地,所发生的车费由供方负责。如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排除或发生交通事故超过30分钟,当次车辆由供方继续派出,并按原线路继续接载采购人方人员。采购人方部分人员可采取四人辆/次座出租车回目的地,所发生的车费由供方负责。

3、合同执行期间,供方行车载客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供需双方签订的路线行驶,供方如有违反,应向采购人方支付违约金;在特殊情况(如修路、塞车等)下,采购人方有权临时改变原定的行驶路线,特殊情况下如需临时改变线路,在一年内仅限12/线路,该线路范围内所增加的费用由供方承担。超过12/线路的费用则由采购人方负责。

4、由供方派出的人员,其管理工作由供方负责,如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或出现交通事故或乘客损伤均由供方负责,与采购人方无关。

5、供方派出人员的福利、工资、医疗、保险均由供方与员工商定。如发生劳资纠纷,由供方解决,采购人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供方如没有依时完成合约规定任务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如经采购人方三次提出书面批评意见后,仍无改进,采购人方有权终止合约。

7、签订服务合同前或采购人方使用车辆前,供方提供的服务车辆须经采购人方检验合格。

8、供方情况介绍中应包括:单位服务业绩、组织结构、参与本项目服务的人数、人员资历、经验、事故记录。车况、车辆维修记录。

 

 

三、付款方式

(一) 采购人采取划款转帐方式,中标人在每月底开具正式发票原件交采购人,采购人下一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上月租车费用。

(二)中标人未按服务项目要求完成或完成不彻底,采购人有权减扣合同付款金额直至终止合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附:采购中心位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