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C-[2007]088A广州市财政局
遮阳系统采购项目
澄清修改公告
项目名称:广州市财政局遮阳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PC-[2007]088A(点击查看招标公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各有关供应商:
我中心就2007年12月28日发布的采购文件内容作如下补充和修改。
一、补充修改事项、内容
(一) 采购人需求部分第12页一、(一)段末增加以下内容:“需安装窗帘的窗(或幕墙)面积约6600?(只供参考,具体以投标人实际测量为准,不作结算依据)。”
(二) 采购人需求部分第12页二、(一)、2、段末增加以下内容:“(包括中标人投标报价面积与实际安装面积有差异的,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连接的实物样品壹套”与“中标后封存作为交货标准。”之间增加以下内容“并装配一窗宽展架展示。”;5、段末补充以下内容:“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工程施工状况,窗帘强、弱电深化设计应尽可能避免影响已完成的装修工程。强、弱电线路的更改将不会调整结算价。”
(三) 采购人需求部分第13页二、(二)、1、关于塔楼1-20层描述的段末补充“11层南侧、14层北侧露台对应位置卷帘装于幕墙内侧窗帘盒。” ;关于北附楼1-13层描述的段末补充“1层多功能会议室窗内侧另加电动遮光卷帘。”;关于卷帘分幅描述的段末补充“并应完全遮盖玻璃面。”;原“塔楼全部、北附楼北面2?19层每层卷帘电机分为两组,南北面各为一组。每组卷帘同时升降。”修改为“塔楼全部、北附楼北面1?13层分层分组集中控制,每层卷帘电机分为两组,南北面各为一组。每组卷帘同时升降。”;4、电机:“选用管状微电机”修改为“选用知名品牌管状微电机”; 帘布:“厚度不小于0.5-0.6mm”修改为“厚度不小于0.5mm”;
(四) 付款方式中增加以下内容:“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函,该保函的期限为验收合格后28天后失效。”
此澄清修改文件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文有不一致之处,以此公告为准。
请供应商于2008年1月17日前将回执传真回本中心,以确认收到本公告。
二、澄清、修改日期:2008年1月9日
三、采购人、采购中心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广州市财政局
联系人: 刘铮、38280776
2、 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网址: www.gzgp.org
地点:广州市恒福路242号金丽楼首二层 邮编:510095
项目联系人:陈桂斌,83581371 传真:020-83581722-324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0八年一月九日
Fax to: 8358172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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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执
我方已收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08年1月9日发布“广州市财政局遮阳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GPC-[2007]088A)”项目的《澄清修改公告》,并同意不修改投标截止时间。
单位名称:
单位盖章:
经 办 人:
日 期: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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