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GPC-[2008]054 2008年度第二期
广州市公务用车协议供货资格
澄清修改公告
项目名称:2008年度第二期广州市公务用车协议供货资格
项目编号:GGPC-[2008]054(点击查看招标公告)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各有关供应商:
我中心就2008年3月10日发布的采购文件内容作如下澄清、修改和补充。
一、更正事项、内容
1. 第7页,第四点,谈判保证金,与第20页第九点,履约保证金,表述前后不一致,现确定以第20页第九点履约保证金的表述为准,即成交供应商(乙方)的谈判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及其协议供货商没有违约,在本协议供货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 第16页,供货流程第5点:“成交供应商(或其委托的供应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格式详见第三章的《广州市2008年度第二期公务用车政府采购供货资格协议书》),并依据合同规定供货和履行承诺的服务。如成交供应商承诺优惠或赠送条件的,应按所列标准向采购人进行优惠或赠送。”其中“与采购人签订《广州市2008年度第二期公务用车政府采购供货资格协议书》”更正为“与采购人签订《广州市公务用车政府采购供货合同》”。
3. 第12页,第十四点,签约:“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更改为:“经广州市财政局同意,采购中心与成交品牌的生产厂家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 第33页,格式6 ,“报价人服务资源配置情况表”中所有“报价人”的字眼均改为“生产厂家”,落款必须由生产厂家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二、提醒说明事项
1.开标时间为2008年3月18日上午9:30分,不作更改。
2.报价人如果为厂家唯一授权的4S专卖店或一级代理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和该报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该报价人作为4S专卖店或一级代理商的证明文件。
3.第32页,格式5 “生产厂商授权委托证明书”必须由生产厂家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方为有效。
4.除有特别说明外,报价人应提供生产厂家的商务文件作为评审依据。
此澄清修改文件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谈判文件相应条款与本文有不一致之处,以此公告为准。
请供应商将回执传真回本中心,以确认收到本公告。
三、澄清、修改日期:2008年3月12日
四、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网址: www.gzgp.org
地点:广州市恒福路242号金丽楼首二层 邮编:510095
项目联系人:020-83581371 陈醒超 传真:020-83581722-363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0八年三月十二日
Fax to: 陈醒超 020-83581722-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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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执
我方已收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08年3月12日发布“2008年度第二期广州市公务用车协议供货资格(项目编号: GGPC-[2008]054)”项目的《澄清修改公告》,并同意不改变报价截止时间。
单位名称: 盖章:
经办人: 日期:二00八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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