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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3-26 16:49

GGPC-[2008]046广州市公安局采购中央空调

澄清修改公告

 

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采购中央空调

项目编号:GGPC-[2008]046(点击查看招标公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各有关供应商:

现按采购人要求,答复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

 

1. 问:P13,序号6和序号7制冷量都为2.8KW,但电功率不同?

答:此数据仅供参考,以厂家的电功率为准。

2. 问:P14第(8)点“投标人提供配套的集控器(中央控制器)进行监控,并配置RS485RS232接口与BA系统相连,BA系统能对其运行状态和参数进行监视。投标人应提供第三方开发的控制软件,以适应BA系统集成的要求”,该如何理解?

答:取消第(8)点。

3. 问:P14技术要求中“(3)投标人提供的空调系统应采用环保冷媒R134aR407CR410A”,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199512月份规定:对发展中国家,到2040年完全停用R22。是否也可选用R22冷媒?

答:可以。

4. 问:P14技术要求中“(10)室内机高度不超过400mm,并内置排水提升泵”,是否所有室内机都应配有排水提升泵?还是采购清单中部分室内机配备有就可以,据调查,市场上没有厂家生产的所有室内机配有排水提升泵的产品。

答:不配排水提升泵。壁挂式位置附近有排水口,可供直接排水。

5. 问:对P12中“(1)数码涡旋室外机,制冷量:≥63.0KW,制冷电功率:15.0KW,噪音:≤40dBA)”,请问:①经计算所有室内机冷量为70.6KW,室外机制冷量应在在100%-130%范围内,保证室内机制冷量保持足够能力,室外机冷量可在56KW(连接系数为126%)到68KW(连接系数为104%)之间选择,室外机冷量能否在63KW的基础上有上下浮动,譬如5%?②相近冷量的室外机的制冷电功率没有一个厂家的参数达到15.0KW的,都接近20KW,是否参数要求有误?③相近冷量的室外机的噪音没有一个厂家的参数达到40dBA)以下的,都接近60dBA),是否参数要求有误?

答:①冷量可以+5%;②参数仅供参考,以厂家提供的参数为准;③ 40dBA)只是针对室内机的要求。

6. 问:P13中(6)天花隐藏式顶送风室内机“制冷量:≥2.8KW”和(7)天花隐藏式顶送风室内机“制冷量:≥2.8KW”参数一样,是否参数有误?天花隐藏式顶送风室内机是否可理解为:单面或两面或四面出风式室内机?

答:为四面出风式室内机。

7. 问:P12中(2)、(3)、(4)天花隐藏式侧送风室内机,是否可以理解为风管机?

答:可以。

8. 问:P13中(5)壁挂式室内机,制冷量:≥5.6KW。如果单台制冷量没有5.6KW,是否可以用22.8KW的代替?

答:可以。

9. 问:空调方案是否一定采用数码涡旋多联式,采用直流变频或直流变速是否也可以?

答:不可以,必须采用数码涡旋多联式。

10.问:P6,资格要求中“投标产品(室内机和室外机)必须为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据查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没有一个品牌的数码多联室中央空调内机和室外机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都是家用分体式空调种类,怎样应答?

答:取消该项资格要求,并同时取消对应其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

11.问:招标文件的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与图纸有不一致时,以何为准?

答:以图纸为准,未领取图纸的供应商请尽快联系采购单位的巫先生领取(联系电话:13922730345)。

12.问:财务报表提供2007年的是否可以?

答:统一按原规定提供2006年的报表,除非企业是2007年成立的才提供2007报表。

 

此澄清修改文件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文有不一致之处,以此公告为准。

请供应商将回执于200841日前传真回本中心,以确认收到本公告。

 

一、招标公告日期:2008311

二、澄清、修改日期:2008326

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广州起义路200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83113311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网址: www.gzgp.org

地点:广州市恒福路242号金丽楼首二层   邮编:510095

项目联系人(020)83581486 潘小姐    传真电话:(020)83581722-334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Fax to: 潘小姐  (020)8358172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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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执

我方已收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08326日发布“广州市公安局采购中央空调(项目编号: GGPC-[2008]046)”项目的《澄清修改公告》,并同意不改变投标截至时间和开标时间。

                       

单位名称:

单位盖章:

经 办 人:

    期: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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