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GPC-[2008]075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
和广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印刷品采购
澄清修改公告
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和广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印刷品采购
项目编号:GGPC-[2008]075(点击查看招标公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各有关供应商:
我中心就2008年3月21日发布的采购文件内容作如下澄清、修改和补充。
一、更正事项、内容
第二章采购人需求中子包一:“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法律文书等印刷品采购”,其中第一项招标范围作出下列修改和补充:
1. 第2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原单位“张”改为“本”。
2. 第284条“行政案件封面、底” :原质量及要求为“牛皮纸”补充为“100克牛皮纸”。
3. 第204条“专业档案封皮”:原规格“Z3”改为“A4”。
4. 第241条“笔记本(棠下派出所)”:原质量及要求为“80g晨鸣双胶纸”补充为“80g晨鸣双胶纸,每本100P”。
5. 第248条“放行条”:原质量及要求为“每本50页,80g晨鸣双胶纸,牛皮纸封面打码” 补充为“每本100P,80g晨鸣双胶纸,100g牛皮纸封面打码”。
6. 第249条“安全检查记录本”、第250条“狱情动态记录本”、第252条“来访人员登记本”、第253条“在押人员病情登记本”、第263条“使用械具审批表”、第264条“列管重点人员审批表”、第265条“布建耳目审批表”、第266条“收押凭据”、第267条“在押人员羁押鉴定表”、第268条“在押人员领用品表”、第269条“财务保管登记本”、第270条“进入禁区登记本”、第271条“交回财条登记本”:原质量及要求为“每本50页,80g晨鸣双胶纸,牛皮纸封面印字”补充为“每本100P,80g晨鸣双胶纸,100g牛皮纸封面印字”。
7. 第296条“事文处理表”、第300条“文件传阅表”、第301条“行文呈批表”、第302条“转送文登记本”、第303条“收发文登记本”:规格补充为“A4”。
8. 招标范围:质量及要求中所述50页,即为100P。
此澄清修改文件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文有不一致之处,以此公告为准。
请供应商将回执于2008年4月15日前传真回本中心,以确认收到本公告。
二、澄清、修改日期:2008年4月1日
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子包一: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611、613号
联 系 人:陈永刚 联系电话:83115015
子包二: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广州国际经贸大厦10楼综合部
联 系 人:冯嘉卉 联系电话:81096673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网址: www.gzgp.org
地点:广州市恒福路242号金丽楼首二层 邮编:510095
项目联系人:关颖婷 83581634 传真:020-83581722-325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0八年四月一日
Fax to:关颖婷 83581722-325
---------------------------------------------------------------------------------------
回执
我方已收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08年4月1日发布“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和广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印刷品采购(项目编号:GGPC-[2008]075)”项目的《澄清修改公告》。
单位名称:
单位盖章:
经 办 人:
日 期:200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