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GPC-[2008]088电梯政府采购项目(080302)
答疑会纪要
项目名称:电梯政府采购项目(080302)
项目编号:GGPC-[2008]088(点击查看招标公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各有关供应商:
本项目于2008年4月15日召开招标答疑会,现就供应商提出的主要问题作如下答复。
一、答疑
1. 问:P15速度≥1.5能否改为≥1.0? 答:按原招标文件不作更改。
2. 问:P12、P17、P20轿厢尺寸1600×1400×2200能否改为1600×1500×2300? 答:尺寸应不少于1600×1400×2200。
3. 问:★门保护装置红外线光幕保护加双触板保护功能可否改为光电保护加双触板保护功能或红外线光幕?
答: 按原招标文件不作更改。
4. 问:门踏板硬质铝型材可否改为不锈钢?
答: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可以优于标书要求,可采用不锈钢。
5. 问:轿厢地坎硬质铝型材可否改为不锈钢?
答: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可以优于标书要求,可采用不锈钢。
6. 四方对讲机通信功能能否改为三方对讲机通信功能?
答:按原招标文件不作更改。
7. 问:P15轿厢尺寸1600×1400×2200能否改为1400×1350×2350? 答:尺寸应不少于1600×1400×2200。
8. 问:★载重量≥1000(kg)能否改为≥800(kg)? 答:不能,按原招标文件。
9. 问:底坑深度1400mm(P15)及1500mm(P17)能否改为1700mm? 答:不能,按原招标文件。
10. 问:开门方式及尺寸:900 mm×2100 mm能否改为800 mm×2100 mm? 答:按原招标文件不作更改。
11. 问:★电梯用途:货梯能否改为客梯? 答:按原招标文件不作更改。
12. 问:顶层净高3500mm能否改为4500mm? 答:可按中标单位的实际安装要求,调整电梯井顶层净高。
13. 问:建议删除P22提供原产地证明、完税证明? 答:按原招标文件不作更改。
14. 问:P22设备的现场保管由中标人负责、直至电梯安装、验交完毕。建议须在合同中确保设备到现场后10天内可进行安装? 答:按原招标文件不作更改。
15. 问:P23双方验收合格后,负责电梯的保管工作:建议明确双方验收在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之前? 答:按原招标文件不作更改。
16. 问:P23中标人对采购人的操作、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维修保养须专业人员,客户不便进行维修保养?
答:按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17. 问:每旬提供不少于两次的维修及保养能否改为每季度一次?
答:按原招标文件不作更改。
18. 问:安装费的付款方式:电梯进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安装合同总价的50%能否改为电梯进场之日前7个工作日内?
答:设备合同签订后20日内。
二、修改与澄清
1. 交付使用期由原来“合同签订后90天内”更改为“合同签订后85天内”
2. P26页电梯设备合同的交货时间确定为合同签订后45天内。
3. P26页电梯设备合同第五项付款方式及P29电梯设备安装合同的第四项付款方式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的付款方式执行同时增加第(四)点: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拨款,款项拨付程序按广州市财政集中支付办法执行,发包人向政府有关部门上报请款手续,具体支付资金拨付时间以政府有关的审批时间为准。
采购电梯设备安装合同更改部分:
4. P30页删除甲方责任和费用第(4)点,乙方责任和费用增加:乙方负责安装施工期间所需的水、电消耗。
5. P31页 第七 安装验收和移交 第2点:“在电梯安装完工后 天内,甲方向广州市特种设备监察检验所提出报检。如因甲方原因达不到政府部门规定的验收条件,需延期申报验收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全部安装余额,并支付相应的误工费用。”改为“在电梯安装完工后 天内,甲方向广州市特种设备监察检验所提出报检。如因甲方原因达不到政府部门规定的验收条件,需延期申报验收时,乙方应继续完成。”
6. P31第八项临时用梯:“1、临时用梯的条件:电梯已具备使用条件并通过政府部门验收并被允许使用,甲方需要使用尚未全部完工的电梯。”改为 “临时用梯的条件:电梯已具备使用条件并通过政府部门验收并被允许使用,甲方视现场需要有权使用尚未全部完工的电梯。”
7. P31页第八项临时用梯第2点第(2)小点:“甲方付清需使用电梯的安装尾款,在与乙方签订《电梯临时有偿使用合同》后,甲方可以在电梯不进入免费保修期状态下, 临时使用上述合同规定的电梯。”改为 “甲方可以在电梯不进入免费保修期状态下, 临时使用上述合同规定的电梯。”
8. P31页第八项临时用梯第3点:“临时使用的电梯必须加装保护设施(如电梯轿箱内壁的保护板),并有专人操作, 同时为确保乙方最终能将完好的电梯正式移交给甲方,在电梯正式移交甲方之前,乙方需要对电梯进行大修,并另行签署大修合同,所有大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改为 “临时使用的电梯必须加装保护设施(如电梯轿箱内壁的保护板),并有专人操作,同时为确保乙方最终能将完好的电梯正式移交给甲方,在电梯正式移交甲方之前,乙方需要对电梯进行检修,必要的检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9. P32第十项违约责任第3点:“由于甲方责任造成安装工作延误,则安装工期顺延,每延误三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安装合同金额的3‰的误工费,若延误超过15个日历天,则乙方可终止合同。” 改为 “由于甲方责任造成安装工作延误,则安装工期顺延,每延误三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相应现场人员误工费。”
10. 施工配合费为中标价的5%,该配合费含在中标货价和安装费中,不能另行向业主单列支付。
此答疑会纪要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件为准。
请供应商于2008年4月22日前将回执传真回本中心,以确认收到本文件。
三、澄清日期:2008年4月18日
四、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点:广州市恒福路242号金丽楼首二层 邮编:510095
项目联系人:(020)83504538 刘先生 传真:(020)83581722-337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0八年四月十八日
Fax to: 刘先生8358172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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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执
我方已收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08年4月18日发布“电梯政府采购项目(080302)(项目编号: GGPC-[2008]088)”项目的《答疑会纪要》,并同意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单位名称(盖章):
经 办 人: 日 期: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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