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GPC-[2008]081广州市海珠区
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发电机组
答疑会纪要
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发电机组
项目编号:GGPC-[2008]081(点击查看招标文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各有关供应商:
本项目已于2008年4月22日召开招标答疑会,现就2008年4月3日发布的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澄清和补充。
一、问题的答复
1. 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发电机组的电控柜至低压柜的母线槽的报价,发电机房废气、噪音专项环保工程的设计报价,但招标文件并未提供相应的图纸或可参考的设计资料,因此投标人很难进行环保设计和准确报价?
答:现补充《地下一层平面图》,请供应商尽快到采购中心前台领取,并按图纸自行完成废气、噪音专项环保工程设计。发电机房面积约118平方米,母线槽和电缆各为40米,烟管长度为160米,请供应商按此数量报价。
2. 问:招标文件要求发电机房需做气体灭火系统,但从实际使用情况考虑,气体灭火并不实用,可否改为其它灭火方式?
答:不可以改变。
3. 问:环保安装工程中的噪音和排放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答:按国家标准执行,且要满足国家规定的验收规范。
4. 问:投标人资格要求必须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但专业发电机厂商一般不具备这种资质,如采用联合投标形式是否可以接受并一视同仁?
答:取消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要求。在第18页“安装与调试”中增加一项要求:对要求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单位才能承担的安装项目,必须由具备该项资质的单位承担。如投标人拟中标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完成相应安装项目的,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提供双方签署的委托意向书和受托方的资质证明文件。
二、修改或补充
1. 取消第16页中第6点和第7点的要求。
2. 第12页中“柴油发电机组(823~900KW常用功率×1台,带电源自动切换柜)”,现明确电源自动切换柜未有,要求中标人提供。
3. 中标人必须包满负荷试验的费用,请在投标报价中包含。
4.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改为:2008年5月9日上午9:00~9:30;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改为:2008年5月9日上午9:30;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相应延至2008年5月8日。
三、澄清、修改日期:2008年4月23日
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海珠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一号
联系人:曾小姐 联系电话:8442471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点:广州市恒福路242号金丽楼首二层 邮编:510095
项目联系人:(020)83581486 潘小姐 传真:(020)83581722-334
此答疑会纪要文件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文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请供应商于2008年5月9日前将回执传真回本中心,以确认收到本文件。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Fax to: 潘小姐 8358172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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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执
我方已收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08年4月23日发布“广州市海珠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发电机组(项目编号:GGPC-[2008]081)”项目的《答疑会纪要》,并知悉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单位名称:
单位盖章:
经 办 人:
日 期: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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