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子包二采购人需求中的“交 货 期:须在采购人确认定稿后7天内完成印刷和送货的工作。”修改为“交 货 期:须在采购人确认定稿后14天内完成印刷和送货的工作”
2. 子包二采购人需求中的“四、付款形式”的第一小点“在中标人交付全部货物,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一次性办理全部款项的财政集中支付手续。”修改为“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价的30%;余款在中标人交付全部货物,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3. 子包二接受联合体投标;增加“关于联合体投标: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中心。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
共同投标协议书
与 就“《广州大学学报》和《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大型纪念画册》印刷采购项目”子包 二 (项目编号:GGPC-[2008]090)(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标有关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 牵头, 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 为本次投标的主体单位,联合体以主体方的名义参加投标。主体方负责投标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投标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中标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如联合体中标,则主体方负责 等工作;参加方 负责 等工作。各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五、(各方自行约定内容,如没有删去此条)
六、未中标,本协议自动废止。
主 体 方:(公 章) 参 加 方:(公 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此澄清修改文件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文有不一致之处,以此公告为准。
请供应商于2008年5月13日前将回执传真回本中心,以确认收到本公告。
1、采购人联系方式
子包一:
采购人名称: 广州大学
联系人: 徐先生
联系电话: 39366175
子包二:
采购人名称: 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李宁穗
联系电话: 38248287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网址: www.gzgp.org
地点:广州市恒福路242号金丽楼首二层 邮编:510095
项目联系人:何润南 83495097 传真:020-8358172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