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子包二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第3点改为:自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的储存仓库,仓库储存能力在500吨以上,仓库须在广州市中心城区(即越秀、荔湾、海珠、天河、黄埔、白云区)和番禺区内。
2. 子包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第1点改为:广州地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备合法经营化肥、农药资格的国有、集体、股份制或民营等流通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 化肥的承储期限改为:从2008年11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止。
4. 化肥的储备量改为:2008年11月至2009年4月为15000吨,2009年5月至2009年7月为5000吨,2009年11月至2010年4月为15000吨。
5. 化肥承储期的延长期内(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的承储费由广州市财政局按照原核定的标准给予补贴(按1.14元/天/吨计算,共120天,合计补贴金额为205.2万元)。
6. 招标文件第31页子包三“上年度财务状况”的评审内容做如下修改:
(1) “农资商品营业额”的评审内容改为:8000万及以上20分,4000万及以上10分,2000万及以上5分;
(2) “流动资金”的评审内容改为:5000万及以上20分,4000万及以上15分,2000万及以上7分。
7. 招标文件第56页“购销渠道”的“商品来源”中,“农药声场企业”改为:农药生产企业。
8. 子包三的价格评分中,化肥和农药的投标报价得分各占综合评分的10%。
9.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及地点更改如下: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08年7月26日(星期六)上午9:00~9:30
(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8年7月26日(星期六)上午9:30
(3) 开标地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楼会议室
此澄清修改文件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文有不一致之处,以此公告为准。
请供应商于2008年7月25日前将回执传真回本中心,以确认收到本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