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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文件

穗财采[2008]2


关于2008年公务车、复印机、空调等项目

协议供应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

    为方便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采购,提高采购效率,2008年我市公务车、公务车保险、复印机、速印机、空调、复印纸项目继续实行协议供应,经公开招标确定协议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期限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采购公务车、公务车保险、复印机、速印机、空调、复印纸均实行协议供应制度。协议供应期限为200811日至1231日。

    二、协议供货办法

    采购人登录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zgp.org)“办事指南”栏目下的“协议供货”子栏目浏览相关内容。

    三、协议价格监督

    采购人在执行协议供应过程中,如发现市场上有非协议供应商销售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及服务在完全可比的条件下,其价格明显低于协议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公布的价格,请及时向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电话:83581486,传真:83581564)。出现上述情况时,若采购人承诺对货物及服务质量承担责任,可向非协议供应商采购所需货物,但在采购前需填写《政府采购协议供应价格比较调查表》(附件7),加盖本单位公章,将非协议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产品、型号、配置、服务承诺)等书面说明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并配合其开展调查,如情况属实,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加具意见,采购人可向非协议供应商采购,同时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备案。

    四、权益保护

    采购人与协议供应商出现合同纠纷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处理。同时,采购人不得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不得无故拖欠货款,不得向协议供应商提出超越合同范围的其他要求。

    五、其他

    ()采购人一次采购同一品牌公务车超过l 0辆或不在协议供应范围内的汽车采购,将通过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采用公开招标或询价等方式采购。

    ()采购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购买特殊功能的复印机、速印机、空调,采购预算在50万元以下,所购的产品品牌超出所公布的协议供应品牌范围,采购人可向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询价采购。

本文下发后,如协议供应商的名称、联系电话、经营地址发生变动,将在广州财政网和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协议供货”栏目作相应更改,我局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1.《公务车协议供应商名单(1))

         《公务车协议供应商名单(2)

      2.《公务车保险服务供应商名单》

      3.《复印机协议供应商名单(1)

         《复印机协议供应商名单(2)

      4.《速印机协议供应商名单(1)

         《速印机协议供应商名单(2)

      5.《空调协议供应商名单(1)

         《空调协议供应商名单(2)

      6.《复印纸协议供应商名单(1)

 《复印纸协议供应商名单(2)

7. 《政府采购协议供应价格调查表》

 

 以上附件可到协议供货商列表栏目查看

00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