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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1-02 10:25

广州市公务用车协议供货流程改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管理部门同意,广州市公务用车协议供货流程作如下改进:

一、   采购单位在“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www.gzgp.org”上查询“2007年度广州市公务车协议供货品牌和供应商资料”,对表中所有品牌、车型、价格进行比较,选择拟采购汽车品牌的协议供应商,以发便函或传真等形式自行询价,并确认拟采购汽车的品牌、规格、型号、配置、价格和相关服务等。协议供应商须提供书面的“广州市公务车协议供货报价单”(格式附后)并提供政府采购优惠。

二、   采购单位填写“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汽车采购询价表” (格式附后),确定拟成交供应商。

三、   采购单位将“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汽车采购询价表”、“政府采购清单”、拟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广州市公务车协议供货报价单(复印件)”提交至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部。如果采购属小汽车定编管理范围的汽车,还须同时提供“定编小汽车指标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四、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资料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

五、   本流程自通知发出日起至本项目结束日止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7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