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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3-24 14:29

有关协议供货(货物类)提交月报表的通知

 

各协议供货厂商/供应商:

 

    为规范协议供货(货物类)项目的合同和月报表的统一管理,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我中心对协议供货项目中的(货物类)项目(包括:复印机/速印机、空调、复印纸、摄影器材、摄像器材、传真机、碎纸机等)的合同和月报表的提交方式调整如下:

一 提交时间:每个月的23号~25号,过期不予受理。

二 协议供货供应商:

请自行向采购中心提交如下资料:

(一) 当月协议供货的月报表(盖章)。

(二) 协议供货合同。

三 协议供货厂商:

请向采购中心提交本厂商品牌各供应商的统计数据汇总。在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www.gzgp.org)“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货物类协议供货厂商月报表”,汇总本厂商各品牌的统计报表(每协议供货项目每品牌一份),须盖章。

四 执行日期:二00八年三月起。

另,今后协议供货业务的有关信息均在我中心网站(www.gzgp.org)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厂商/供应商及时留意网上的信息和通知。

 

 

特此通知!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