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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25 16:08

关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协议供货厂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从200851日起,在我市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项目中凡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的产品(包括空调机、复印机等),实行强制采购,各厂商在向我中心提交《新增产品资料》的同时应附上上述产品的节能证书的复印件。

    另,为方便采购人选择节能产品,在协议供货系统中填写新增产品资料时,其“主要型号”项目必须明确填写《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填写格式为“主要型号内容描述:型号+【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如下图所示)。

 

    特此通知!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下载网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

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gzgp.org